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的有关规定(国家环保总局.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2003.12(环发(2003)197号 ),将各类医院按性质分为综合医院和传染病医院两类,与卫生系统对医院及医疗机构的划分方法有差别。其中传染病医院指传染性疾病专科医院和带传染病房的综合医院,综合医院为不带传染病房的综合医院和各类非传染性疾病的专科医院。医院污水净化包括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和专科医院(传染病医院(包括结核病院)、心血管病医院、肿瘤医院、口腔医院、妇产科医院和精神病医院等等)各类医院污水的处理,同时也包括疗养院、康复医院等其它医疗机构和兽医院的污水处理工程。
医院污水的性质指医院产生的含有病原体、重金属、消毒剂、有机溶剂、酸、碱以及放射性等的污水。医院产生污水的主要部门和设施有:诊疗室、化验室、病房、洗衣房、X光照像洗印、动物房、同位素治疗诊断、手术室等排水;医院行政管理和医务人员排放的生活污水,食堂、单身宿舍、家属宿舍排水。 医院污水来源及成分复杂,含有病原性微生物、有毒、有害的物理化学污染物和放射性污染等,具有空间污染、急性传染和潜伏性传染等特征,不经有效处理会成为一条疫病扩散的重要途径和严重污染环境: 1)医院污水受到粪便、传染性细菌和病毒等病原性微生物污染,具有传染性,可以诱发疾病或造成伤害; 2)医院污水中含有酸、碱、悬浮固体、BOD、COD和动植物油等有毒、有害物质; 3)牙科治疗、洗印和化验等过程产生污水含有重金属、消毒剂、有机溶剂等,部分具有致癌、致畸或致突变性,危害人体健康并对环境有长远影响; 4)同位素治疗和诊断产生放射性污水。放射性同位素在衰变过程中产生a-、β-和γ-放射性,在人体内积累而危害人体健康。